为进一步优化我院法务保障体系,规范相关服务,精准掌握当前市场服务能力与价格水平,为后续招标提供公平、科学、属实的依据,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年度法律顾问聘任市场调研,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律所参与。
一、项目基本信息
1.项目名称:开封市儿童医院年度法律顾问聘任项目
2.服务地点::开封市自由路中段87号 开封市儿童医院
3.调研目的:全面了解市场上相关单位法律顾问使用诉求的报价水平,筛选符合我院临床与行政需求的优质服务资源,为聘任方案制定提供数据支撑。
4.服务期限:拟服务期限2年(具体以正式合同为准)
二、服务范围:
(1)对院方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,为院方解答法律问题,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;
(2)草拟、修改、审核院方在经营、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、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法律建议;
(3)为院方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;
(4)根据院方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;
(5)根据院方的需要,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,每年不少于十次;
(6)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;
(7)协助院方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、适时提供法律意见;
(8)提供院方所需的与律师职责有关的其他法律服务;
(9)为院方的门、急诊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,防范门、急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;
(10)为急诊、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,规范急诊、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的书写,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,导致医院举证不能,承担不利后果;
(11)为临床诊断、治疗、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,防范相关记录(文书)出现法律效力瑕疵;
(12)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,防范出现与治疗、护理联系脱节,导致医疗纠纷;
(13)为各种医疗同意书、风险告知书的书写提供法律意见,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可能导致的医疗纠纷;
(14)为拒绝医疗、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的制作提出法律意见,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,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;
(15)为院方疑难病例、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;
(16)应邀参加院方重大项目的考察、论证、磋商、谈判和签约活动;
(17)代理院方参加各种纠纷的仲裁或诉讼、行政复议及调解;
(18)就院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,进行法律论证,发表意见,提出解决方案,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、协商、调解;
(19)受院方委托,签署、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,为院方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(如司法确认等);
(20)办理其他由院方委托的法律事务;
(21)受聘方在担任院方法律顾问期间,不得为院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院方的咨询意见;
(22)受聘方每周委派一名律师至院方指定办公地点进行坐班,坐班时间为每周半个工作日,每年坐班次数不低于56次。
三、需提交的调研材料
参与调研的供应商需按以下顺序准备材料:
1.基本资质文件:
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(含双方身份证复印件);
相关资质证书(体系认证、资质许可等);
2.单年度(每年度)费用报价:自行书写介绍材料含单年度(每年度)费用报价。
四、调研流程安排
1.材料递交时间:2026年1月2日至2026年1月9日(工作日8:30-11:30,14:30-16:30,公休日、节假日除外),逾期不予接收;
2.递交地点:开封市自由路儿童医院 2号楼五楼535法制办公室;
3.递交形式:书面递交(需加盖公章)或电子邮件发送(PDF格式或扫描版)
4.后续安排:我院将对提交材料进行梳理分析,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或补充问询,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五、重要声明
1.本次调研仅为市场相关信息收集,不构成任何聘任承诺,我院无需对所有律所进行单独回应;
2.所有提交材料由会议现场拆封记录后各自带回,我院承诺对律所商业秘密及报价予以保密;
3.律所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,若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察单位相关招投标资格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贺科长
联系电话:0371-22871314
电子邮箱:kfeyfzb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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